一、醉驾从轻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追究刑事责任还处以罚金么?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醉驾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属于无限额罚金制,由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酌情判定,但最低不低于一千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罚金为两千至五千元。
二、醉驾处罚规定
醉驾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醉驾多长时间不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醉驾的追诉时效要根据醉驾所被判处的最高刑罚确定,综合来说醉酒驾驶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醉驾,相对不起诉,算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做出不起诉决定和撤销决定后,都意味着程序上终止了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但是这两种处理仍然有一些不同之处: (1)适用阶段不同。撤销案件只能适用于侦查阶段,不起诉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2)适用对象不同。撤销案件只能由有权立案的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适用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3)使用的主体范围不同。不起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既可以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4)意义不完全相同。撤销案件具有明显的纠错性质,不起诉则具有不能追究、从宽处理和纠错的三种属性。五、醉驾相对不起诉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相对不起诉也是不起诉,法律意义上是作为无罪处理,不算追究刑事责任。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从刑事诉讼的意义上,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证明与确认。正如有关专家的阐述:一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被决定不起诉的人是作为无罪处理的。当然,对于行为人需要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六、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理?
因醉驾发生刑事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济南醉驾怎么免于刑事责任?
醉驾以下情形可以适用免刑。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八、醉驾是不是由交警队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九、醉驾全责不赔偿对方怎么办?如果起诉可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方酒驾全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请赔偿。
对方酒驾全责,其保险公司依照规定免责赔偿,但交强险是应该赔付的。
可以请求己方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如果起诉,不能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应把酒驾事故当事人、对方车主、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交通法、保险条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醉驾刑事责任新规定2021标准?
没有新规定的。对于醉驾的刑事处罚,一直都是执行的入刑后的规定,即处以拘役、吊销驾照五至十年,罚款。二零二一年仍然是这样执行的,国家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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