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怎么处罚 北京

114驾校联盟 2023-09-24 13:35 编辑:admin 108阅读

北京朝阳,男子驾驶老板的大客车停在路边,随后回老家办事,可是在停车的这段时间,大客车多次被交警贴了违停的罚单,老板认为自己即便是违停,贴一次罚单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直贴,于是将交警部门起诉到了法院。

刘师傅受雇于田先生,驾驶田先生的大客车接送客人,因为家中有事,于是刘师傅将车子停在路边,为此刘师傅还专门看了看有没有禁停标识,发现没有后就锁车后就回了老家。

可是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田先生接连收到违停的短信,由于刘师傅还没有办完事情回不来,于是田先生将车子开走了。

开走之后,田先生便去处理违章,发现在停车的这段时间,交警部门连续贴了三张罚单,自己明明就是一次违停,却贴了三张罚单,田先生很是不服气,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可是结果并不满意,无奈只能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对此警方表示,工作人员发现大型普通客车存在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使用交通移动监控设备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记录,并在该大型普通客车车窗处粘贴《停车记录告知单》,并非对其进行现场处罚,而是告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原告在来到交警队之后,经过调取记录发现了原告在同路段有三次违停记录,因此对其进行了处罚,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那么,在同一路段停车被多次张贴罚单的行为,到底算是一次违章还是多次连续违章行为,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法院认为,第一、原告作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应知晓法律、法规关于停车管理的规定,且负有自觉遵守的法定义务。

涉案地点并非停车场,且没有停车标志、停车泊位线的情况下,原告径行将车辆停放是对法律、法规的故意违反。原告所持涉案地点无禁停标志,不能成为阻却其行为违法性和应承担相应违法责任的正当事由。

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案中,原告持该机动车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罚,应视为原告认可其为涉案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原告主张交警队对其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系多次重复处罚的问题。根据原告所述,涉案机动车停了一个月左右,一直停放在涉案地点没有开动,原告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具有长期性,且占用了城市公共道路,该行为不仅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出行,且存在潜在交通安全隐患,是对公共交通管理秩序的破坏。

交警队对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在机动车上粘贴告知单的方式进行了违法告知,从而实施了包括被诉处罚在内的三次罚款处罚。

此种方式与原告长期违法停车的主观故意、情节、性质相适应,且避免了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实现纠正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对于最大限度维护交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同时,在违法停车周期内给予告知、三次处罚,属于已给予违法行为人合理的矫正期间,但违法行为人并未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因此交警部门所作的次数并未超出合理限度,亦不构成对违法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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