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驾照改革利弊?
随着近几年来驾考政策不断的调整,我们也看到考试的规则是越来越严苛,而且在有些地区还增加了考试项目,虽然科二科三会给考生们五次机会,但是很可惜,有人五次机会用完都还没有考过。这让大家不禁发出疑问,这难道是不让我们拿驾照的节奏吗?有关部门在2020年驾考新规实施之后又做出了一些新的改动,这些政策的变化令人喜忧参半,大家一起来分析分析。
其中一个好消息也是改动最大的地方,那就是能够异地考试了。这个改变对很多车友来讲可是一个大大的福利。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在大城市中打拼,工作学习生活的地方也都在异乡,因此想要考个驾照那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要在当地报考驾驶证,就得需要各种各样的证件证明。如果回到户籍地去考试,来回的奔波不但浪费时间,而且还浪费金钱。在这次的驾考制度改革后,异地考试大大的便利了这个人群,只要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去报名,大家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些小激动呢?
虽然考试变得越来越方便,但是想要从驾校顺利毕业,那可有点难度,因为最后的考试难度增加了,也更加严格。 在新规实施后科二科三变动非常大,本来这两个科目就是学员们最为害怕的,甚至可以称为是驾考路上的两个拦路虎,挂科也都是在这里。在新规实施后科二从原来的5个项目变成了9个,可想而知,练车的时间增长,难度翻倍增长,挂科率肯定也就直线上升了。
科三同样也是如此,本身科三考试就比较严格,达到90分才算合格,这让学员们上车之后禁不住内心忐忑,生怕一个小失误会被扣分。但是在今年的新规实施后,扣分的细节又增加了很多,而且还对其中的一些项目有了时间方面的限制。甚至以前的一些扣分项在如今竟然成了一票否决,这才是挂科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比如转向灯的使用在以前的考试中,如果不打转向灯或者打灯错误,仅仅是会被扣10分,现在出现这样的错误,一律会被判为不合格,看到这里没有驾照的学员是不是瞬间泪奔了呢
二、驾照改革最新规定?
1、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驾照
新规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原规定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新规改为“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准驾车型”。这意味着,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取驾驶证。
新规放宽对申请人上肢条件的要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它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2、驾照逾期被注销可直接申请重考
原规定驾驶证到期未审验、未提交体检证明或未换证的,逾期达到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证逾期注销不超过2年,可以报名重考科目一恢复原准驾车型;注销超过2年将不能恢复,只能重新到驾校“回炉”。
这次改革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更加人性化,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按照新规,如果不是由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只是因为逾期(包括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参加审验、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因身体条件不达标、或驾驶人自行申请注销等)驾驶证被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考试恢复原准驾车型。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可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超过2年的,可直接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不必像原来那样回到驾校从头学起。
三、驾照改革的原因?
其一是社会极速发展,家家有车,人人都驾车,我国驾驶人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今年11月底,驾驶人已达3.2亿,而每年考领驾驶证3000多万人,预计2020年驾驶人将达到4.7亿。极速增长的驾驶员数量,给做好服务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升汽车文明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其二当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群众反映学车难、约考难,许多车主相信在学车时也有这样的共鸣吧,所以我们希望学车更加经济自主、考证更加规范公正,有的还希望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所以改革必须与群众的要求精准对接,尊重群众意愿。
最后相信大家也经常在社会新闻中看到一些关于驾培的负面报道,目前,驾驶培训考试中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个别地方驾校与车管所存在“利益链”,发生违法腐败问题。所以改革是势在必行,一定要堵塞漏洞,切断“利益链”、打破“潜规则”,实现驾培驾考阳光、公正、廉洁。
一个行业存在久了,肯定是要改革才能不停滞发展。驾培改革不仅使学员的学车更便捷,也在社会上担起了安全驾驶、优秀驾培的大责任。
四、2023年驾照改革吗?
改革
2023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高质量、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处理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问题。
五、2021湖北驾照改革具体?
1、c2取消坡道定点停车项目;
2、允许变更考试地的的次数调整为3次;
3、科一考试及格后,c2、A1、A2、B1、B2约考科三的时间均缩短10天;
4、境外人员因疫情可以申请延期办理补换领驾驶证;
5、代办补换领驾驶证无需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6、与军队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核查机制,方便退役军人就业;
7、优化驾驶证代办服务。
六、60岁驾照降级改革?
60岁办理驾驶证降级换证要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降级。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七、河北驾照改革实行时间?
河北将于6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待考时间。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八、2015驾照改革取消什么项目?
从6月1日起,自动挡的科目二里面,之前很多朋友所经历的第一个挂在那里的项目: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在自动挡里面直接取消了。
九、2018法考改革后几分算过?
2018法考改革后分成客观题和主观题,先考客观题,考过了才可以继续考主观题,否则不行,客观题总分300分必须最少考到180分才能过,而主观题总分180分必须最少考到108分才能过,只有客观题和主观题同时考过了才能通过法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十、2018农田水利改革方案?
一、深刻认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重大意义
1.增强改革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点任务,是破解农田水利组织难、投入难、管理难等矛盾的关键举措,是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农田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增强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摆在水利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推进线路图、时间表和保障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2.把握改革重点和要求。深化农田水利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把农田水利搞上去为目标,以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和健全基层服务支撑体系等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加快推进农田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3.强化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复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一系列农田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要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采取政策引导、现场推介、座谈交流、宣传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快经验及成果在适宜地区复制推广和其他地区参考借鉴,使改革实践由“盆景”变成“风景”。
二、创新农业用水方式
4.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推进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轮作、生态修复与治理等,优化农业布局和种植结构,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控地下水开采,严禁大水漫灌,合理压减灌溉面积。完善农业节水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发展节水灌溉,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从提高供水能力向更加重视提高节水能力转变。
5.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同步建设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推进灌溉信息化和智能化。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强节水灌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适宜地区从水源到田间整体设计,集中投入、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因地制宜发展集雨节灌和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加强节水灌溉工程与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的结合,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6.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明确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指标,明晰农业水权,保障农民用水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开展农业水权确权。加快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推广农业水权水票、流转、回购等经验,鼓励农业水权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回购灌溉用水户或用水组织水权内节约的水量。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及灌溉试验成果推广应用,分区分类科学确定灌溉定额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指导科学灌溉。
三、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7.实化细化改革目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以县或灌区为单元推进改革。按照分步推进、全面完成改革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细化完善省级改革实施方案和分年推进改革计划,明确改革指标和路径,建台账、列清单,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把改革任务落实到市县和地块,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环节。
8.综合施策同步推进。要统筹夯实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要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也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新(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实化问责措施,加强跟踪督导、检查与考评,确保改革进度、质量与效果。
9.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发掘、总结、提炼形成一批涵盖不同区域、不同水源条件、不同灌溉方式、不同作物类型,以及不同改革目标、不同改革路径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大力复制推广“水权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协商定价”“超用加价、一提一补”“井电双控、以电控水”“财政精准补贴”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和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推介、政策措施阐释解读以及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10.突出政府主导地位。要按照《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农田水利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以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科学规划,切实把农田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优先保障领域,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引导受益主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规划统筹、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受益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11.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强化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调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投入,支持其作为财政补助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护主体,也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其按照规划和标准开展工程建设与管护给予财政补助。
12.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创造条件和环境,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节水管理等形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农田水利工程,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社会资本享受政府补助建设与运营农田水利设施的,要充分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原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吸收原农田水利设施受益户以入股或参与经营方式获取收益。
五、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3.加快明晰工程权属。适应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农田水利工程清产核资、确权颁证,及时验收登记造册。大中型灌区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可由水管单位代行所有权,也可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持有和管护。社会资本参与或受益主体自主建设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落实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等权益。积极探索农田水利设施股权量化、农民公平受益等改革,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性收益,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14.盘活工程资产。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交易、转让、质押和退出机制。支持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工程建成后的供水收入等收费权作为抵质押物,吸纳金融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等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有偿交易转让,让资产在流动中增值。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新建或转让等取得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的,承包期满后可有偿转让。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特色经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建设中的多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以及古代农田水利设施遗址遗迹的发掘、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发展乡村水文化。
六、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15.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工程管护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护,也可由所有权人采取租赁、承包、委托等落实管护主体。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原则上由政府设立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主管护,也可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实行专业化物业式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等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管护标准与制度,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并强化监督指导。
16.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完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等骨干工程管理制度与监督考核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采取委托等方式管理的,所有权人应与管护主体签订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管护内容、标准和责任,约定奖惩措施和违约责任,强化合同执行的监督和考评,督促管护主体按规范要求和管护标准健全管护制度、配备人员力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服务。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管护主体切实履行管护责任。
17.保障工程管护经费。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所有者负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程管护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和财政补助组成的合理负担机制。落实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探索以工程所有权或使用权抵押融资、引入商业保险等解决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各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支出要足额用于工程维修与运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工程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奖补机制。
七、创新基层水利服务机制
18.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行村级水管员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落实乡级河长湖长责任,充分发挥村级河长和民间河长作用,推动村民共治,实现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水利“三支一扶”计划,采取定向培养、优惠政策吸引等措施,建立健全“引得进、留得住、能施才”的基层水利从业人员保障机制。大力开展基层水利技术人员、村级水管员的技术培训,逐步实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的目标。
19.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水利专业合作社、用水合作社和用水户协会多元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互联互融。采取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资、从事农田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家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社的跟踪指导。
20.培育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田水利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注重技术标准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化物业式管理。推广农田水利“110”等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和受益主体民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通过定向委托培养、技术培训,以及开展科技下乡、对口帮扶活动等,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田水利专业化社会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农田水利改革事关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先行先试与推广复制的关系,大力宣传农田水利改革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改革,力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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