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
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乘客乘坐出租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一)不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
(二)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三)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费票据的;
(四)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
(五)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的。
欢迎广大群众对出租汽车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1.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
2.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违规经营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
3.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事实。区交通运输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17-2193711
报警电话:110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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