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学车)流程:
1. 体检
学员到具有驾驶员资格体检的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可以报考驾驶员资格考试。
2. 报名
选择驾校报名考试。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及体检报告。驾校代表学员到车管所注册。
3. 缴费
与驾校签订合同后,缴费。缴费时,注意合同条款中收费的项目。
4. 交规学习
学习科目一的理论知识,并参加上机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多次到达合格标准者,才有把握通过科目一考试。
5. 科目一
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学员应注意计算机操作机把握考试时间。
6. 科目二
科目二包括倒桩考试和场地(九选三)考试。倒桩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场地考试。这一部分是考试的难点,学员应多加练习,做到熟能生巧。
7. 科目三
科目三俗称路考,在自检模拟 场地或者公路进行考试。
8. 领驾驶证
所有考试合格者,在科目三结束后2周之内,可以领取驾驶证。
驾照业务办理流程:
1. 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
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
2. 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3. 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4. 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5. 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6. 科目三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内发放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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