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重新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注意:暂扣状态要半年期满才能够解除,也就是在暂扣状态期间可以参加满分学习及考试,等到期满后,到车管所拿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总分也就是12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驾照扣分一般12分,也就是说在这种违章行为下,驾驶证的分就被扣完了,此时机动车驾驶者就无法再继续开车,交警部门也会做出暂扣车辆的决定。需要通过重新学习理论之后之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然后开车上路。当然酒驾的行为,也是很有可能演变为醉酒,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取保候审,可根据具体表现予以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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