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肢残疾或听力残疾;
2.持有准驾车型为C1(听力残疾)、C2(左下肢残疾、听力残疾)、C5(右下肢、双下肢残疾)的机动车驾驶证,听力残疾人驾驶证须有“驾驶机动车应佩戴助听设备”的批注;
3.本人拥有本市登记核发的非营运小型载客骑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有效交强险凭证,C5车辆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后已办理变更手续。
二、首次申请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证明:
1.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三、在所在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具体办理事项请咨询本地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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