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20让路变道不免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是每小时120公里,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除超车外,应当连续行驶于最右侧行驶道路,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因此,当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需要变道并给行驶中的120让路,应当先通过车后视镜,侧视镜等方式确认后方来车的车速距离,再逐渐向左变道,确保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免责。在高速公路上行车, 应当保持安全的速度和车距,不超速行驶,不抢道、不压线、不闪灯、不按喇叭。保持安全行车,是每个车主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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