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处理流程?

60 2024-03-15 02:27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二条扣押违法车辆或《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

不依法接受处理

依法接受处理: 1.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后 2.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后。 3.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依法解除扣押。

扣押车辆3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可以延长30日。延长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扣押车辆6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必须解除扣押。 否则违反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扣押车辆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 1.《行政处罚法》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行政机关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依法将扣押的车辆进行拍卖抵缴罚款。 3.必须经过催告程序。

解除扣押后,当事人未缴纳罚款也未领取车辆。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必须经过催告程序 2针对领取车拒不交罚款者; 3针对不领车也拒不缴纳罚款者;(能找到当事人) 解除扣押后,无法找到当事人,依法报警处理。警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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