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无人机管理规定?
条件一:必须实名登记
除开微型无人机以外,所有的无人机都需要登记,并给无人机标明后登记标志。实名认证的信息要与飞行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双方共享。
条件二:熟知飞行法则
轻型无人机暂时不需要飞行证照,但必须了解并掌握无人机带来的相应的风险,必须遵守飞行法则,熟悉无人机的操作流程。轻型无人机在具备可靠的被监视能力、空域保持能力,且始终在机组目视视距内飞行的,在划设的允许飞行空域内不需要申请飞行计划。其如若有其他情况,则必须需要按照规定申请飞行计划。
条件三:限高飞行
除了在飞行管制部门在除重要目标、政府机关等重要区域需注意飞行高度,在机场、车站、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其高度通常上限也是不能超过120米的。
条件四:禁止夜间行驶
在原则上无人机是不能在夜间行驶的。无人机不得搭载违禁品、危险品等一些未经批准的物品,也不得向地面投掷物品、喷洒液体。新政策明确规定无人机禁止在移动车辆或者飞机上操控飞行。
二、江苏省养鸽管理规定?
应符合养鸽场所,并不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如果遇到居民投诉,而且确实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执法部门将会取缔你的养鸽场所。
三、江苏省内河码头管理规定?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3)
第十五条 通航河流上桥梁年久失修、妨碍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复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外,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属于铁路、城建、企业等专用的,由所属单位负责;属于农用桥或者人行桥的,由所在县(市)、乡(镇)、村负责;因交通、水利发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况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因生产排放、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的,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疏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海事案件,涉及损坏航道的,应当告知航道管理机构。
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置沉船、沉物,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禁止侵占航道建造临河设施,在船闸引航道内建造码头、设置堆场。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筏、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业证书和证件,航行、停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船舶、排筏进出港口,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签证。
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无证船舶)航行、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并随船携带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
第二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船舶交易应当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合格证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运码头、渡船、渡工和渡运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规定。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维护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扰乱渡运秩序、危害渡运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江苏省客土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客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中客土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29号),凡土地整治项目需要客土的,必须出具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客土鉴定报告,做到外来土源逢土必查,确保客土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尽快组织人员对近三年涉及土方回填的项目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逐一排查,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五、江苏省建设工地宿舍管理规定?
对于江苏省建设工地宿舍的管理规定,首先每个居住单元应设置独立卫生设施,并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当卫生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使用排风立管将排风排至屋面,并在各卫生间接至立管的支风管上设置止回阀,同时在屋面安装总排风机。如果工地采用公共卫生间,则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非接触式水龙头,小便斗应使用自动冲洗阀,大便器则推荐使用蹲式并配合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式冲洗阀。此外,宿舍楼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附设独立卫生间的管理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附设的卫生间也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宿舍楼的走廊及门厅等公共空间也应有自然通风条件。当宿舍楼需要设置电梯时,宜单独设置货梯,并与客梯分开。宿舍楼还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同时其空调及新风应采用分散式,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以上是江苏省建设工地宿舍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江苏省相关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
六、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精神,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教练车年检新规定?
一、教练车多久年审一次
1、教练车隶属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目前根据新交规,7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型私家客车无需上线年检,但行驶者仍需提供交通意外强制职责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置完交通违法、交通意外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教练车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八、运管对教练车规定?
教练车每日例行三检,
一是出车前由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的水、机油、电的三查和灯光、喇叭、传动、制动、轮胎气压六检;
二是教练中停车检查,以检查上述部位为主;并检查发动机、传动机构、行路机构是否有异常变化,并予排除。
三是收车后上检车台,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故障和隐患随时以小修的方式予以排除,并做好卫生整洁的清理
九、教练车年审最新规定?
一、教练车多久年审一次
1、教练车隶属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目前根据新交规,7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型私家客车无需上线年检,但行驶者仍需提供交通意外强制职责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置完交通违法、交通意外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教练车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十、教练车行驶范围规定?
教练车行驶范围需向当地交警队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交通局做信号覆盖。教练车分两块行驶范围,一是科目二练车场地,二是科目三练车场地。科目三练车场地,驾校需要在驾校附近寻找一条7字型道路,有左右转弯,公里数大约3公里。找好后申请,申请通过,交通局会沿驾校到练车路线做GPRS信号覆盖,从驾校到练车路线都可以刷上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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