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扣分后果怎样?

293 2024-03-01 23:56

一、代人扣分后果怎样?

首先这种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处罚人与违法人一致,违反了交通规则,那么就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不仅是违规驾驶者违法,提供驾照分的人也违法,一旦被发现,后果是比较严重的。第一次被查出,就要扣留半年驾驶证,还要罚款2000元,再次发现罚款更多,拘留,吊销驾照,5年内还无法考新驾照。

如果自己平时也开车,少扣分是最好的,如果经常用自己的驾照抵消别人违规的扣分,驾照分剩余很少了,如果哪天自己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分被扣没了,那么自己又要重新学习和考试,不仅花钱,花时间,还影响驾驶证更换。如果是实习期,情况更加严重,小车驾照扣完了直接注销驾驶证,大型车辆超过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达到12分,也是直接注销驾驶证资格。

用自己的驾照来替别人扣分,很可能成为“背锅”,因为有的车主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且还造成了一些严重的后果,比如撞伤人,损毁财物等等,如果你替别人消分,到时候可能要背锅这些责任。如果到时候你不想承担责任,也没法说清了。

二、c1和d照扣分后恢复日期?

在记分周期结束的时候,如果罚款都已经缴纳的,记分就会被清零。

记分周期是以驾照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的,满12个月即为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三、c1增驾e照扣分怎么算?

驾驶证C照和E照合在一起,扣分是从合并后的驾驶证内扣除的 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四、c1照增驾e照扣分6分有事吗?

没事,但是要把违章扣分处理了再增驾。

五、c1增驾d照后扣分如何处理?

只要被扣一分就要去交警大队学习

六、a照扣分学习流程?

持a照驾驶人员发生违章行为,驾照被扣分就需要到交警大队学习交通法规,合格后才能消除扣分。

七、A照扣分处理方法?

a照被扣分的,如果扣分不满十二分,则车主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且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并需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教育。如果扣满十二分,则会被降级为B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八、a照扣分怎么处理?

照扣分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警方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违法次数等因素来决定对当事人的处理措施。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罚款或者扣除驾驶证分数,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吊销驾驶证。因此,为了避免照扣分的情况发生,驾驶人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九、C照扣分项目?

一、车主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时,扣12分。比如,拿着C1驾照,却开摩托车。

二、高速路上,车主驾驶的小轿车超速高于该路段最高限速的50%,一次性扣12分。

三、如果车主是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司机,或者车主驾驶车辆是校车。一旦超速20%以上,也是扣12分。

四、车主驾驶营运客车、或者校车,车辆一旦超载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扣12分。

五、车主开车时,如果被查到酒驾,醉驾。那么,车主面临的处罚就是一次性扣满12分。并且,车主的驾照要被吊销半年,罚款2000元,还要进行半个月时间的拘留。

六、如果车主开车上路,车主的车牌出现了遮挡,污损,或者悬挂不规范。一旦被巡逻交警发现,车主也要面临扣12分的处罚。

c1驾驶证扣6分情况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十、E照增驾c1前被扣分有那些影响?

E照增驾c1前被扣分不满12分是没有那些影响的,扣满12分就不能增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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