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罪立案标准?

97 2024-05-21 11:14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的行为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款罪名应当确定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行为人向任何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人员、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均成立本罪。至于获得试题、答案的人员是否利用行为人所出售、提供的试题、答案,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向组织作弊的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宜按本罪论处。

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所提供的试题、答案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但只要求部分真实,所以,存在部分虚假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还要求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应在考试前或者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后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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