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清论述题题型。
论述题的题型不同,解答方式也就不同,考生一定要看清试题类型,选择相应解答方式。
根据命题要求不同,论述题可以划分为叙述式、说明式、评论式、分析式和批驳式五种。
(1)叙述式论述题,一般要求考生把一事实或法律原理详细、准确地表述出来。
(2)说明式论述题,则要求考生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语言,对某一事件或法学原理进行解释。
(3)评论式论述题,就是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或理论对事件或人作出法学或法律价值评判。
例如2003年司考试卷四的第八题,即属于评论式论述题,它要求考生在对某政府机关的做法进行评论的基础上,论证自认为其中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4)分析式论述题,则是要求考生对某一现象进行法理与法律分解,并找出这些独立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
(5)批驳式论述题,要求应试者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对试题所展示的观点或立论进行反驳。
明确论述题的类型,选择作答方式,是破解论述题的头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如果出现偏差,后续工序就会陷入被动。
2.抓住中心问题。
司考论述题通常事先给出一个相应的案例或论述,然后提出需要考生论述的问题。故考生应该抓住试题的中心问题,按照“是什么”、“是与非”、“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展开阐述。
考生在解题之前一定要仔细推敲题意,对于试题的测试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使全文的论述紧紧围绕着“中心问题”而展开,否则就有可能“跑题”。
3.确立主要论点。
在中心问题和应答方式确定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中心问题确立论点。在确立论点时,考生应考虑到时间的许可度,论点数量不宜过多,安排应有主次轻重,尽量将重要的论点前置,不太重要的内容放在后面叙述,以免把时间耗费在意义较小的内容上。
4.选准有力证据。
选择论据的首要准则或要求是针对性。考生应从说明或证明论点的需要出发,选取证明力、解释力或反驳力较强的论据为论点服务。在有限的考试时间里,
考生不可能将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都选择进来,必须进行筛选,只能将最具有代表性或最有说服力的材料选作论据,而不是毫无选择地进行材料堆砌。
5.论证全面充分。
论述过程要做到充分、全面。中心问题的内涵应该在论点中有完整的体现,并且所有论点都有充分的论据为基础,论点应是对论据的正确概括。要注意说理的全面性,不能以偏概全。在表述上要注意逻辑,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尤其要注意理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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