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三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技巧与评判标准
科目三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技巧与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是驾驶员考试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中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是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夜间驾驶时,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不仅能提高安全性,还能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本文将介绍科目三模拟夜间场景中的灯光使用技巧以及评判标准。
1. 近光灯与远光灯的使用
近光灯:在夜间驾驶时,应始终使用近光灯。近光灯与其他车辆相对,具有照明距离短、照明范围小的特点,可避免对向来车驾驶员视线的干扰。
远光灯:在夜间遇到没有其他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远光灯。远光灯具有照明距离长、照明范围大的特点,能提供更好的视野,但需要注意遇到其他车辆时及时切换为近光灯。
2. 雾灯的使用
前雾灯:在遇到雾、雨、雪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可以开启前雾灯。前雾灯的照明范围较近光灯更广,但需要在视线恢复良好时及时关闭。
后雾灯:在遇到严重雾、雨、雪等天气情况下,可以开启后雾灯。后雾灯的作用是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并不会影响前方驾驶视野。
3. 示廓灯、制动灯和倒车灯的使用
示廓灯:在夜间驾驶或遇到低能见度情况下,示廓灯应始终开启,以提高自身车辆的可见性。
制动灯:在变更车道、加减速或紧急制动时,应及时使用制动灯来提醒后方车辆。
倒车灯:在夜间进行倒车操作时,应开启倒车灯,以便提醒后方车辆和行人。
4. 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中,对夜间场景灯光使用的评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 是否正确使用近光灯和远光灯:在与其他车辆相对的情况下,是否使用近光灯;遇到没有其他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是否使用远光灯。
- 是否正确使用雾灯: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是否适时开启前雾灯;遇到严重天气情况下,是否开启后雾灯。
- 是否正确使用示廓灯、制动灯和倒车灯:夜间驾驶是否开启示廓灯;变更车道、加减速或紧急制动时是否使用制动灯;夜间倒车时是否使用倒车灯。
- 是否适时切换灯光:遇到其他车辆时,是否及时切换为近光灯。
以上是科目三模拟夜间场景中灯光使用的评判标准,考生在备考阶段应熟练掌握各种灯光的使用方法以及评判标准,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
感谢您阅读本文介绍的科目三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技巧与评判标准。通过学习与实践,考生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科目三考试,提高驾驶技能,从而安全驾驶。
二、科目三评判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湘潭科目三评判标准?
(一)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
(A)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扣100分)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B)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作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⑤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⑥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⑧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⑨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遇有路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④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③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④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③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④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⑤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⑥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⑧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⑨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四、荆州科目三评判标准?
一、通用要求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5、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6、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
7、行驶中空挡滑行;
8、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
9、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1、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
1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13、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4、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出现以下情况扣10分:
1、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2、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
3、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4、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二、上车准备
未按逆时针方向绕车一圈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不合格。
三、起步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
3、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
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
出现以下情况扣10分:
1、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2、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
四、加减档位操作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与挡位不匹配,扣10分。
五、靠边停车
1、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横道线,不合格;
2、下车后不关闭车门,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扣10分;
4、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
5、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6、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六、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不合格。
七、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五、科目三语音评判标准?
1、当语音提示直线行驶考试时,考生应稳定控制车辆,方向保持直线行驶。方向有任何大幅摆动,都会评判为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考生听到直线行驶考试口令后,应提前选定驶入一条离前车较远和没有前车的车道或没有占道不能移动障碍的车道进行考试。
3、直线行驶路段若遇前车阻挡时,可以停车,但在整个150米的直线行驶路段,要以5公里/小时以上速度保持直线行驶。
扩展资料:
考核要求:
1、直线行驶要考生做到起步平稳,驾驶操作顺序基本不乱;
2、能正确把握方向盘(以左手为主操作方向盘),并能应用方向盘自由行程修正行驶方向;
3、能掌握变速换档的时机和方法,善于在各种不同的车速下进行高低档互换(进行逐级加档、逐级减档或越级减档);
4、以及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运用制动器(预见性制动减速);
5、能基本做到定点停车及路口调头的方法。
六、聊城科目三评判标准?
转向灯未使用、不能正确使用、转向灯开启不到3秒动方向,由原来的扣十分变成不合格;
起点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掉头不回头观察不合格;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打开车门前未向后观察确保安全的不合格。
考试流程:
考生坐在考试车驾驶室内关闭车门,先不要系安全带,验证完指纹,听到请开始考试的语音指令后,向后观察,开启车门下车进行逆时针绕车一周的操作,上车时再次向后观察,然后进入驾驶室,关闭车门,系好安全带,进行模拟夜间灯光操作,灯光项目结束后,按照要求进行起步,完成剩余项目。
注意事项:
1.灯光操作,不要着急,语音指令下达完毕后按照语音指令做出相应的操作,尤其是路边临时停车做完后,听到下一个语音指令时,要把该关的灯关闭,该开的灯打开;
2.直线行驶要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保持车辆的直线行驶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微调方向盘,而不是方向盘不动就算直线行驶了;
3.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公交车站,要踩刹车来完成减速的要求,档位和速度要匹配,学校区域项目要提前减速,30公里以下的速度通过;
4.加减档位操作,一脚离合一个档位,离合要完全踩到底,档位要准确,一次到位,离合要完全抬起后,再次将离合踩到底进行下一个档位的操作,不要过快或过慢,速度和档位要匹配。容易出现扣分的项目: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路口、公交车站超速,转向灯的使用。
七、科目二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是每位驾驶学员在学车过程中需要通过的重要关卡,也是取得驾照的必经之路。虽然每个驾校的考试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但普遍来说,考官们都会根据统一的评判标准来评定学员的驾驶技能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科目二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二考试是针对学员的基本驾驶操作能力进行评判的阶段,主要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内容。考官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判:
- 停车准确性:学员在进行倒车入库或侧方停车时,是否能够准确停在指定的区域内,是否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 操作流畅性:学员的驾驶动作是否流畅自然,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方向盘、油门和刹车。
- 注意观察:学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及时观察车辆周围的情况,是否能够注意到交通标志、行人等因素。
只有学员在以上方面都表现良好,并且在考试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失误,才能顺利通过科目二考试,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则更加注重学员的实际驾驶能力和应对复杂交通情况的能力,主要包括路考和综合评判。考官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判:
- 规范驾驶:学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在转弯、变道等情况下使用转向灯。
- 应急处理:学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否能够冷静应对,是否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 交通意识:学员是否具备良好的交通意识,是否能够预判其他车辆的行驶意图。
科目三考试相较于科目二考试更具挑战性,要求学员具备较高的驾驶技能和适应能力。只有学员在路考中发挥出色,并通过综合评判,才能成功拿到驾驶证书。
因此,在备考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时,学员需要充分理解考试评判标准,注重细节,不断练习提升自己的驾驶技能。只有通过不懈努力和踏实训练,才能顺利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八、重庆科目三新评判标准
近年来,重庆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的新评判标准引起了广泛关注。新标准的引入意味着考试评分体系的变革,对考生来说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介绍重庆科目三新评判标准的背景、内容和对考生的影响。
背景
科目三是中国驾驶员考试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检测考生在实际道路驾驶中的技能表现。过去的评判标准主要以错误记分为主,如压线、未注意后方等。然而,随着交通事故率的上升和交通环境的变化,传统评判标准已经不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实际驾驶情况。
为了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道路上的各种情况,重庆交通部门对科目三评判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评判标准更加注重驾驶员行为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适应性。
内容
重庆科目三新评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规范驾驶行为: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种驾驶动作的要求,如起步、变道、掉头等。驾驶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并且要确保操作平稳、流畅。
- 2. 交通安全意识:新标准要求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时刻保持对交通环境的观察和判断能力。驾驶员需要能够合理预判其他车辆的动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 3. 灵活应对复杂情况:新标准注重考察驾驶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驾驶员需要能够迅速反应和做出正确判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4. 驾驶文明礼让:新标准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积极主动地为他人让行。在评判过程中,如果驾驶员表现出礼让行为,将会得到积极评价。
重庆科目三新评判标准的内容更加全面、细化和科学,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驾驶员在实际驾驶中的水平和素质。
对考生的影响
重庆科目三新评判标准的引入对考生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新标准明确了驾驶行为的要求,使考生更加清晰地了解驾驶技能考试的评判标准,从而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和准备。
另一方面,新标准注重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要求考生不仅在驾驶操作上达到要求,还要具备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灵活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以及文明礼让的行为习惯。因此,考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和训练中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注重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学习。
总而言之,重庆科目三新评判标准的引入对于提高驾驶员的驾驶素质和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考生应该充分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备考,提高自身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
九、潮州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扣100分。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扣100分。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扣100分。
4、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扣100分。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扣100分。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扣100分。
7、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 ,未超出50cm,扣10分。
8、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
9、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10、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十、东莞科目三评判标准2021?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5、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6、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
7、行驶中空挡滑行;
8、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
9、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车辆行驶中骑轧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1、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时间大于15秒);
1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13、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4、考生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