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市摩托车管理办法?
2020太原摩托车限行规定:
太原市没有摩托车相关限行措施,但是骑摩托车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停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停车区不会被民警处罚,但是停在划有禁停黄线的机动车道内,民警会依法管理。
拓展: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6日18时-11月17日24时,太原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不采取单双号限行,还是按照平时的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
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二)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二、太原市摩托车管理条例?
太原市没有摩托车相关限行措施,但是骑摩托车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则,摩托车停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停车区,不会被警民警处罚。但是停在划有禁停黄线的机动车道内,民警会依法管理。
三、太原市河道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堤防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充分发挥基层群测群防作用,依据《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是指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逐河逐段落实堤防管理责任,打通堤防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建立并施行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河道堤防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我区河道堤防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堤防包保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实施。汾河杏花岭区段及其北沙河、北涧河、小返河、李家山河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其他河、湖、池、渠、沟道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规范堤防养护标准,明确堤防养护要求,对河道堤防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进行平整、除草、冲沟修复、排水疏通等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水资源管护中心)
各镇街具体负责堤防包保责任的落实,按照年度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包保责任书。
(三) 流域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为堤防包保责任单位。村级河长为包保工作管理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堤防日常巡查等工作。
1、开展堤防日常巡查,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要建立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
2、汛期,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应当加密巡查频次,配合储备石料沙袋等抢险物资,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维护。
3、积极开展堤防管理保护宣传,对发现的涉堤违法问题应当及时劝阻制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堤防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包保单位堤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鼓励社会大众对堤防包保单位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包保单位或责任人接到群众、河湖长或有关部门交转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及时解决。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在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及时发现、消除涉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和人员包保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太原市职中哪管理严格?
以下是几个在太原市比较知名且管理相对严格的职中:
1. 山西省太原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以工科为主,强调实践教学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较为严格。
2. 山西省太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以工科为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管理严格。
3. 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学校:该学校以医学类专业为主,对学生的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要求较高,管理相对严格。
4. 山西省太原市交通学校:该学校以交通类专业为主,管理严格,注重实践教学和学生的职业素养培养。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职中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选择学校时,详细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学生评价,以便做出更好的选择。
五、太原市垃圾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三章源头减量
第四章分类投放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六、太原市夏季节能管理规定?
太原市夏季的。节能的管理规定是由太原市2019年。出了一个太原市的部门的管理违章他要求节能的时候晚上每一个单位的,灯都要关掉在夜灯的情况下也不能太亮这时候就要求下季节能管理的规定要充分落实。
你一个单位如果开灯,那是要罚款的,是这样的。
七、太原市医保管理条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现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完善门诊统筹政策
(一)城乡医保门诊统筹整合前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本人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由住院统筹基金另行支付。
1.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根据高校与参保大学生的实际签约人数,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确定门诊医疗费用总量,按照“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结算门诊统筹费用。
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为:参保大学生在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金支付,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暂按8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各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学年末对门诊统筹费用的支出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结余,应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学生实施二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每学年门诊统筹费用结余情况制定,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2.其他参保人员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按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实行定额支付管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筹资标准为100元,按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内未使用下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整合后政策
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及按规定支付的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由住院统筹基金另行支付。
门诊统筹暂实行定额支付管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每人每年筹资和支出标准均为10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年内未使用下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按门诊医疗费的80%支付,未签约的按60%支付。
门诊统筹从定额支付管理逐渐过渡到非定额支付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非定额支付管理的门诊统筹方式,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经办服务。非定额支付管理为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门诊医疗费的60%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不设立起付标准,年内未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门诊统筹支付待遇时实行即时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期结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人数,合理预算分配门诊统筹所需基金总量,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门诊统筹就医及费用支付重点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二级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适合医保制度管理的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团队在城市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在农村包括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等。
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监督管理和具体承办工作。
1.参保居民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规范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和规范家庭签约医生对参保人员的疾病预防、健康咨询、健康指导作用。家庭签约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1000人。
3.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划拨门诊统筹基金,确保门诊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4.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传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后按规定支付已发生的费用。
5.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对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实地和账务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6.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家庭签约医生资质上报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操作细则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2018年后大学生门诊统筹仍按原规定执行,筹资、待遇水平和管理办法保持不变。
二、完善住院待遇政策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二)提高支付比例。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医保目录内统筹基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按上表规定执行。
(三)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
(四)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五)统一用药品种范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医保药品目录。
三、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一)提高筹资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筹资标准的8—10%标准进行招标。
(二)提高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标准如下:
1.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年内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线。
2.支付比例。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起付标准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
3.二次补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4.转外地就医。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统筹地区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在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比例进行支付。
5.急诊转住院(包含死亡)的,急诊住院费一并结算,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65%。
6.统筹基金支付的35种门诊大额疾病、未成年5种先心病和白血病特定疾病、苯丙酮尿症等,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由原渠道基金(或资金)支付解决。
(三)招标采购商业保险承办公司。做好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衔接工作,合同到期后,通过招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采购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方式采取分包的承办方式。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现费用即时结算,包括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减轻参保患者的垫支负担。
四、改革医疗保险经办模式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基金运行实际状况,本着积极稳妥高效原则,逐步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医疗保险业务承办。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住院费用审核支付、大病保险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在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时,统筹考虑经办业务的完整性和政策衔接,可按区域分片将几项业务委托同一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八、太原市车位管理费是怎么算的?
车辆临时停放: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半小时后开始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20元,下浮不限. 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为免费时段...
九、太原市环境噪音污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全市人民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其它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质量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
第三条 凡在我市辖区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唤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拖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十、太原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电动车管理条例如下
1.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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