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区别?

191 2023-12-31 15:56

一、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区别?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鼓励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二、网约车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 杨传堂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长 苗 圩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商  务  部 部 长 高虎城

  工 商 总 局 局 长 张 茅

  质 检 总 局 局 长 支树平

  国 家 网 信 办 主 任 徐 麟

  2016年7月27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

三、“网约专车”与出租汽车本质区别何在?

目前的共享汽车分时租赁和网约车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以下是解答:

1、汽车分时租赁是站在汽车服务商的角度衍生的名词。

2、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四、网约车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维护我市网约车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乘客、从业人员、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具体如下:

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全部清退已在平台注册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遵守下列规范:

(一)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

(二)不得向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开放注册;

(三)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

二、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主动向社会公布计价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保证数据传输质量,遵守下列规范:

(一)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数据,确保数据传输完整、规范、及时、真实;

(二)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平台传输相关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传输完整、规范、及时、真实;

(三)按要求将车辆相关信息和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四、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遵守下列规范:

(一)落实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未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二)依法建立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用户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五、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遵守下列规范:

(一)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抽成比例,公示司机乘客支付金额、司机劳动报酬、平台抽成比例等信息;

(二)在制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应当征

五、网约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房屋入住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网约房公司要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一致,查验、如实登记并向省级公安机关报送房源、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员相关信息。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房屋所有权人要保证用于居住的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房源、入住人员相关信息,查验入住人员相关信息。房屋入住人员要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总队长吴益中介绍,所谓的网约房即网络预约居住房屋,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

  “网约房因入住人员流动快,房东房客互不见面,身份信息无法掌握,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治安、消防甚至反恐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吴益中说,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和网约房平台公司开展合作,在杭州拱墅、宁波江北等地先行试点,探索加强网约房管理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办法》,并充分征求了网约房平台公司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一共有1860余套房子,其中450余套被作为网约房出租,是目前拱墅区“网约房”最集中的楼宇,人口流动十分频繁,治安案件发案率也比较高。2017年5月,该小区正式开始运行现在的管理设备和模式,进门有门禁,网约房入住需要在前台核验身份、登记授权。

  许先生是该小区的一名“二房东”,他和其他一些“二房东”一样,在这个小区长期承租了大量房源,改装之后进行出租。他从2016年开始做网约房生意,他在该小区一共有20余套房子作为网约房出租。

  “以前我们都是各做各的,自己出钱请管家和保洁,每个月都要1万多的工资。”许先生说,以前的方法不仅花费高,还不安全,他们不知道租出的房子里面究竟住了什么人。

  2017年5月,在拱墅公安的约谈和指导下,该小区的房东们自发成立了“网约房自治联盟”,在小区门口装了门禁等智能系统,并专门聘请了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租客的身份验证和门禁授权工作。

  “我们现在都不需要请管家,只要每个月缴纳一定的会费来维持联盟的正常运行,每个月能省下很大一笔支出,而且前台就做好了身份验证的工作,让大家都更加安全了。”许先生说。

  据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副局长刘海青介绍,今年以来,该小区入室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已实现零发案,黄赌警情同比下降75%。

六、网约房管理条例?

 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房屋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从事网约房经营,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

(二)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三)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四)对网约房有合法使用权;

(五)知晓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网约房经营:

(一)违法建筑或者地下空间;

(二)移动性或者临时性构筑物;

(三)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

(四)依法不得作为网约房经营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网约房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前,应当对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第八条  网约房电商平台和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入住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建设全省统一的治安社会信息采集平台,免费提供网约房申报登记、住宿人员治安信息传输等便利服务。

第九条  网约房经营者在网约房电商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身份和房源信息,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公安机关依托湖北省治安社会信息采集平台为网约房经营者免费发放二维码标识,网约房经营者可下载打印后粘贴在房门上,为网约房入住人提供实名登记服务。

第十条  网约房经营者向网约房电商平台申请发布房源时,应当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网约房电商平台应对网约房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通过的,一并发布网约房信息

七、网约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地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各地交通部纷纷出台了网约车管理办法。下面去看看上海、重庆、天津等地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吧!

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更好地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实际,现就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企业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与城市客运交通相适应、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协调发展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为乘客提供多层次的个性化交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定位,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前提下,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合理的发展规模。

2.鼓励创新,转型升级。鼓励互联网与巡游车相融合,统筹管理巡游车和网约车,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传统行业的管理与营运效率,规范新型出租汽车业态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

3.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行业监管重心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转变,增强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和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2.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与结构。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控。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及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

3.逐步实行无偿有期限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制度。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通过车辆更新等方式实现经营权向有期限平稳过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6年,网约车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4.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制度。巡游车经营权应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网约车实施准入管理,符合网约车资格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5.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考核。建立服务质量综合考评体系,对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注销相应的营运车辆额度。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质量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或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三)促进巡游车转型发展

6.促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鼓励传统出租汽车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利用原有的车辆和人员优势,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加快行业资源整合,推动车辆修理、检测等业务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拓宽企业收入来源渠道。巡游车营运额度可优先转为网约车,额度转换后实行有期限经营。符合条件的本市巡游车驾驶员,可直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

7.优化巡游车经营模式。继续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品牌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运营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探索实行“拆账制”“公车公营”等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分配方式及标准。在完善现有托管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委托管理。

8.优化巡游车运营模式。引导巡游车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统筹规划并加快建设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营效率。推广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9.优化巡游车运价管理。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驾驶员劳动报酬、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在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企业成本规范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10.提高巡游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提高驾驶员福利待遇,改善驾驶员工作环境。对驾驶员培训进行补贴,鼓励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或协保人员参加出租汽车职业技能培训。拓展驾驶员劳动力市场资源,积极推动开展驾驶员定向委托培训等。实施驾驶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升职业综合素养。注重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驾驶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星级评定与奖励机制。

11.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提升服务质量的责任主体。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违法率、投诉率、平台评价等纳入对经营者服务质量考评的重要数据来源,定期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公布排名结果。考评结果作为经营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通过“奖优罚劣”,促进经营者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12.规范网约车发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本市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服务功能可由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公益性服务机构承担,以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

13.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与驾驶员签订合同或协议;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运价并在网约车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公示,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竞争的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

14.规范网约车信息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15.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在本市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合乘出行应满足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日接单数不超过规定要求、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等条件,不满足条件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的,按照本市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6.积极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7.完善法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订和修订完善出租汽车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适时启动《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管理规定》《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日常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18.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其纳入本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的应用,并将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19.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客运。依托本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会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监控功能,精准查处非法客运车辆。在全市整治非法客运重点区域,配套推进公交线网优化及“最后一公里”布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上海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维护行业稳定

密切关注行业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舆论引导

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加强对相关文件的解释与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网约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解决网约车管理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和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中,第五项、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的材料,应当由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七条 在本市多个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主城区外单一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区域所在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本市多个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经营范围为网约车,经营区域为本市,经营期限为4年。

在主城区外单一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经营范围为网约车,经营区域为所在行政区,经营期限为4年。

经营期满需要延期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八、网约车人证查询系统?

当地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可以查询

1.打开【电脑浏览器】,输入【当地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后,点击【搜索一下】,点击该网站;

2.进入【网约车申请平台】网站,

3.点击【已注册的用户请点击此链接登录系统】;

4.弹出【通告】内容,阅读后,点击【×】,关闭该会话框;

5.输入身份、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6.查询结束,就可以看到网约车驾驶员证书,进度的详细信息。

九、网约车资质查询系统?

网约车资格证查询的目前的四个途径:

1、“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2、考场外面放置的“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

3、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

4、交通行业服务热线电话“12328”。

十、网约车管理暂行条例?

网约车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

(三)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注;

(五)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六)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

(七)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者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证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无暴力犯罪记录;

新规发布以后,网约车市场面临大洗牌。据透露,网约车的价格也会相应上升,网约车也将退出目前占据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位置。

网约车新规将网约车予以明确的保护,通过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督间接监管网约车市场。同时明确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护驾驶员的权益。网约车新规同时完善也现行车辆管理制度,保护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提高网约车客户的舒适度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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