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此后,各地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多地法院已判决多起因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构成犯罪的案件,其中部分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达5年,这一系列判决不仅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零容忍”态度,更向公众传递出明确信号:虚拟货币“挖矿”并非“灰色地带”,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
“挖矿”为何违法?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机运算争夺记账权,以获取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这种行为看似是“技术游戏”,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根本冲突。
虚拟货币“挖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我国正处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而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以比特币“挖矿”为例,其年耗电量相当于部分中等规模国家的全年用电量,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背道而驰。《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各地也陆续出台政策关停矿场,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挖矿”活动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部分“矿工”为提高“挖矿”效率,会通过入侵他人计算机、控制僵尸网络等方式获取算力,这种行为违反《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2年浙江某地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通过恶意软件控制数千台计算机进行“挖矿”,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数百万元,最终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挖矿”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地、电力、设备支持,或通过“挖矿”获取虚拟货币后进行交易,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是“判5年”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判5年”不是孤例:司法实践中的严厉打击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价格波动,“挖矿”热潮一度死灰复燃,但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也持续升级,多地判决案例显示,参与“挖矿”的个人和组织,正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3年四川某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农村租赁厂房,架设数百台“矿机”进行比特币“挖矿”,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挖矿”所得变现,非法获利超过3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

再如,2022年云南某法院判决一起“挖矿”破坏环境案,被告人王某在自然保护区附近搭建“挖矿”场,不仅大量消耗电力,还因设备运行产生噪音和电子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法院以破坏环境资源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这些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打击具有“精准性”和“全面性”:无论是个体“矿工”,还是组织化、规模化的“挖矿”团伙,只要涉嫌违法犯罪,都将依法严惩;不仅追究刑事责任,还会附带民事赔偿,确保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为何还有人“铤而走险”?利益诱惑与法律认知错位
尽管“挖矿”违法的后果日益明确,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挖矿”获取暴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虚拟货币价格的“财富效应”,尽管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但在牛市周期中,部分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涨幅惊人,使得“挖矿”者认为“高风险高回报”,愿意铤而走险,2021年比特币价格突破6万美元时,一台高性能“矿机”每日收益可达数千元,这让不少人忽视了背后的法律风险。
二是对法律政策的认知不足,部分公众将虚拟货币“挖矿”误认为是“技术创新”或“数字资产投资”,认为国家只是“打击炒作”,而非禁止“挖矿”本身。《通知》已明确“挖矿”活动与虚拟货币交易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合法”空间,还有人认为“小规模挖矿”不会被发现,但事实上,电力部门、网信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可轻易识别异常用电量和网络流量,任何规模的“挖矿”行为都难逃监管。
警示与反思:远离“挖矿”,拥抱合规发展
虚拟货币“挖矿”被判刑的案例,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法律红线不容试探,任何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个人而言,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清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本质,切勿被“一夜暴富”的诱惑冲昏头脑,避免因小失大,触犯刑法,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活动。
对于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监管规定,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地、电力、技术服务等支持,否则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刑事责任等处罚,企业应将资源投入到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领域,如科技创新、绿色能源等,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继续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压缩“挖矿”活动的生存空间,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虚拟货币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被判5年的案例,是我国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应坚守法律底线,拥抱合规创新,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环境,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