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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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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挣钱方式很多,底线是,合法合规,不触碰法律底线,若为自由故,一切都可抛。
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想弄清楚国内虚拟货币是否违法?可以看看近期国家对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判决结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
已完美预判最高检、国家外汇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联合发文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罪的曝光度有点太高了,这两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闻,广东高法,央视,最高检,国家外汇局,都是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官媒。
打击虚拟货币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成为往后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平时也有不少币圈朋友问我,怎么炒币赚差价就成非法经营了呢?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最高检、国家外汇局的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诉了我们哪些道理。
首先,看标题。
本次发布的主要是“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数是侦查机关、检察院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办理的。
“强化行刑衔接”,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首先是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应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文中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之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排在前两位,皆以非法经营罪为主。
案例一、赵某获利3.5万,判刑7年
一、简要案情:
原文当中的描述内容太多,这里我们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进行简化讲解。
(马赛克是因为找不到画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画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过其搭建跑分平台,收取上游网赌、电诈等资金,为黑灰产提供进行支付结算赚取佣金。(48天吸金31亿!好多 啊……)
尤某将人民币给到赵某,赵某收款后给到尤某对应的虚拟货币,赵某从中获利3.5万元。
在审查上述案件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又发现了赵某的漏罪——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赵某在迪拜收客户的迪拉姆现金(迪拜当地货币)后,会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赵某将其收取的迪拉姆购入U,再将U换为人民币。通过汇率差,赵某1个月获利人民币87万(做U商确实暴利…?)。
二、邵律师评析:
上述小标题有一丝丝标题党了,因为没提赵某非法买卖外汇的87万。但其实也不完全标题党,因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会顺藤摸瓜查到赵某(当然,赵某也可能会因其他案子被牵连而案发,这是时间的问题,只是如果不是因为收了这3.5万,赵某的换汇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这个案例确实非常典型,因为在一个案子当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相关的两种非法经营罪类型(具体是指邵律师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和 class="nolink">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点击即可阅读原文)。
这个案子中,U商非法买卖外汇是被牵连出来的漏罪,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视报道的山东青岛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是一样的,在警方对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帮助这些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U商。
另外,本案当中还有个需要提示大家的点:域外犯罪管辖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国内做U商比较危险,国外应该安全?但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的,可戳这篇文章了解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
案例二、老板被抓,员工作为从犯仍获刑5年
一、简要案情:
陈某:幕后大Boss(另案处理)
郭某:受雇于陈某,搭建非法汇兑网站
范某:为汇兑网站进行 “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银行账户,身份证,用户注册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用于涉案交易
二、邵律师评析:
同样是换U,涉及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为什么案例1定非法经营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帮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维护网站,类似程序员,未参与具体经营活动机违法所得分成,为什么和陈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经营罪呢?
以上问题是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判断,各行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为,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详细的分析可 《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三种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类似的情况。
写在最后:
解答本文标题中的问题: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邵律师的回答依然是,不违法。
在案例1当中,U商赵某及辩护人自己只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不属于外汇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辩解无效?因为虽然单向的法币与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外贸商等群体提供换汇服务牟利, U只是其换汇的工具而已。
即使没有为所服务的客户做换汇想法的U商,在选择客户时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因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动的成为换汇链条上的一角。在

本文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工作人员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诞生
关你毛事?
关注币圈八卦的,都是镰刀韭菜
天天找财富代码的,都成了人家的财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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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名称
虚拟币也叫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虚拟货币、数字加密货币、数字币、电子币等等。主流的数字加密货币有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瑞泰币、狗狗币、以太坊、比特股、瑞波币等等。
虚拟货币简称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无实物的货币。我国较早的虚拟货币且广泛接受的是腾讯的q币。
然后,到了网游时代,各大网游商发行了自己的虚拟货币,用以购买游戏中的服务和道具。
再后来,btc的横空出世及其他衍生相应数字货币,如以太等等,也被叫做虚拟货币。现在,世界部分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也是一种虚拟货币。
国际虚拟货币有哪些,虚拟货币怎么赚钱
虚拟货币指非真实的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
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
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福源币(F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摩根币是一个传销骗局,和加密数字货币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是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吧了。
虚拟货币的潜在价值有多高
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都属于虚拟货币,但也不全是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都是数字化且加密货币为了流通安全性设计的加密学.想要透彻了解数字货币,可以去币易交易平台上去了解,有实时更新相关资讯和学习资料,而且平台交易也是比较简单容易上手的,适合新手.
虚拟货币法案解释
法案对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下的定义为:可用于交易媒介、账户单位或者价值存储、但不是法定货币(不管是否以法定货币计价)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它不包括商家在某个交易中作为亲和力或者奖励计划一部分的价值表现,也不包括用于在线游戏、游戏平台、游戏系列中的价值数字表现。法案关于虚拟货币定义的表述没有从区块链的技术角度出发,更没有停留在比特币的个性特征上,尽管起草委员会在对法案作说明时重点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和比特币的产生和应用。
虚拟货币有哪些
2022年虚拟货币排行榜前十名
1、BTC币
2、ETH币
3、BNB币
4、DOT币
5、ADA币
6、USDT币
7、XRP币
8、LTC币
9、LINK币
10、BCH币
1、BTC(Bitcoin)比特币
市值:9420.77亿美元
流通数量:1862.28万
全球十大主流虚拟货币之一,BTC是非现实货币,市值优势巨大,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没有特定的货币发行机构,不受任何政 府、银行控制,一般新人进阶就是投资比特币。
2、ETH(Ethereum)-以太坊
市值:1934.03亿美元
流通数量:1.14亿
以太币是以太坊Ethereum的代币,发行于2014年7月24日,与BTC类似,虽然创造尤其自身的价值,但还是有诸多的弱点尚未加以完善,容易发生拥堵。
3、BNB(Binance Coin)-币安币
市值:408.58亿美元
流通数量:1.49亿
BNB目前关注度极高,在多种场景应用最为广泛,每年均有数亿美元的盈利,通缩性良好,理论上BNB总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回购能使币价上涨。
4、DOT(Polkadot)波卡币
市值:326.06亿美元
流通数量:9.01亿
波卡旨在通过连接私链、联盟链、公链、开放式网络和预言机以及尚未创建的未来技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将会实现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用户拥有完全控制权力。
5、ADA(Cardano)艾达币
市值:324亿美元
流通数量:311.12亿
ADA相当于欧洲的以太坊,由卡尔达诺基金会、IOHK、Emrugo三方组成,主要是为了促进社区的发展,接洽监管与当局商业事务,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卡尔达诺区块链系统。
6、USDT(Tether)泰达币
市值:288.44亿美元
流通数量:287.77亿
USDT币的发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协议,Omni币是市面上的第一个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的2.0币种,USDT参数是与比特币一致的,USDT的发行后续又支持了Ethereum和TRON网络。
7、XRP(Ripple)瑞波币
市值:215.63亿美元
流通数量:436.85亿
XRP是世界上第一个开放的支付网络,支持任意货币转账,过程简单快捷,几秒内就能完成,交易费用几乎是零,没有所谓的跨行异地以及跨国支付费用。
8、LTC(Litecoin)-莱特币
市值:119.45亿美元
流通数量:6399.7万,
LTC与BTC在技术上有相同的实现原理,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旨在改进比特币,与其相比,可以提供更快的交易确认,并且是比特币网络发行货币量的四倍之多。
9、LINK(ChainLink)
市值:111.66亿美元
流通数量:3.95亿
LINK是区块链中间件,它允许智能合同访问关键的离线资源,通过提供智能合同,确保对这些关键资源的访问,链环允许他们模拟真实的世界协议。
10、BCH(Bitcoin Cash)比特现金
市值:102.2亿美元
流通数量:1857.4万
BCH币发行于2017年7月24日,是基于BTC分出来的一条新链,无本质上的不同,大多数人把BCH看作是BTC的分叉币,因此又叫比特币现金。
虚拟货币管理职责
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央行负责人称,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央行负责人还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