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货币的普及,以泰达币(USDT)为代表的虚拟财产成为新型犯罪目标,多地法院公布的盗窃泰达币刑事判决书,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进入精细化阶段,这类判决书不仅明确了泰达币的财产属性,更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适用的结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通过黑客技术侵入被害人虚拟货币账户,盗取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的泰达币,判决书认定,泰达币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物”,司法机关通过区块链数据分析、交易流向追踪等技术手段,锁定被告人资金转移路径,最终依据《刑法》第264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这一判决凸显了“技术赋能司法”的鲜明特点——通过链上数据与线下证据的印证,突破了虚拟货币“匿名性”的犯罪掩护。
此类判决书的典型意义在于:其一,确立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地位,为泰达币等数字货币的权属认定提供法律依据;其二,创新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将区块链哈希值、节点记录等纳入证据体系,破解









